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章 区、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地方人民政权
1946年6月成立带岭村政府,隶属合江省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区)。次年4月,汤
原县土改工作队到带岭搞土改,并成立了带岭农会,与村政府合署办公。农会论组织、
武装、财粮、妇女委员,领导带岭、双兴、靠山三个分农会的土改工作。
1949年10月,土改结束,农会撤消,正式成立带岭村政府(仍归汤原县第五区),
下辖双兴、靠山、胜利、双河四个自然屯。村政府担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农业生产、进
行民政管理、市场供销等项工作。
1952年完成立伊春县。带岭由村变为伊春县第三区政府。原汤原县第五区所属的
木曾、带岭、复兴、朗乡、小白各村所辖区域划归第三区。区政府设农业、民政、工
商、财政、武装、文教助理。1955年9月。带岭区改为伊春县带岭镇。朗乡、小白二村
划归铁力景,、水望村划归南岔民带岭镇管辖带岭、爱林、复兴、永兴、新兴村和北沟
的双河村。镇政府设秘书、农业、民政、教育、武装委员。1957年未,伊春县改为伊春
市,带岭成为市辖已_区政府设秘书、农业、民政、武装、文教、财贸助理。同时成立
带岭和大青川街道办事处。
1958年11月,成立带岭红旗人民公社,与区合署办公。原来的4个农业合作社变为
双兴、永兴、金星、新兴四个农业管理区,同时在南沟新建一个红星管理区。1960年,
红旗人民公社改为带岭人民公社,与区台属办公。公社设秘书、财政科、文教科、武装
部、农业、民政、人事协理;同年,成立两处农场;将永兴、金星、双兴、新兴4个管
理区变为红星农场和红旗农场。由于这两个农场体制不适应,红旗农场成立不到1年、
红星农场成立不到2年就解体了,又恢复5个农业生产大队,1963年初,带岭人民公社
改为带岭区人民委员会、区人委下设农业、民政、文教、卫生、人事、劳动、工交、
商业、计统、财政、林政助理。
林业局机构
1946年5月,合江省林务局在带岭建立林务分局。1949年带岭林务分局划归松江省
林务局管辖。1950年秋,带岭林务分局直属东北森林工业总局领导。次年7月,经东北
森工总局批准。带岭林务分局更名为带岭森林工业实验局。1953年10月,经中央林业部
批准,将带岭森林工业实验局并入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主要任务是培训东北、内蒙古
林区干部,开展各项实验活动。次年夏,高校正式合并。1958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
决定:将带岭森林工业实验局、森林工业实验学校改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及附设带岭
林业实验局。分院与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合署办公。不久,带岭分院更名为黑龙江
林学院。1960年10月,黑龙江林学院与带岭林业实验分设,带岭林业实验局直属中央
林业部领导。
政企合一后的机构
1964年10月,带岭区政府与带岭林业实验局实行政企合一,实验局隶属中央林业
部,区属伊春特区。
1968年成立带岭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经伊春市委批准,恢复带岭区人民政
府建制。
日伪时期的统治机构及维持会
1.带岭村公所
1940年秋,日伪在带岭成立了村公所,由日本人任村长、副村长。1943年10月,带
岭村公所改为带岭街公所,隶属伪三江省汤原县公署行政科,下辖朗乡、未曾、小白
三个村公所,村公所行政机构设配给动员、财务、总务、国兵、民籍5个系,负责抓劳
工,证国兵,征收林业房产、土地、车马、牲口、门牌等税,控制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等。
2.带岭森林警察大队
1939年7月,伪汤原县警察游击大队将其设在朗乡街内的警察大队(280人)迁至带
岭,改名为带岭森林警察大队。将原3个中队编为7个分遣队,每队30人。分设于朗乡
沟、带岭沟、三公宅几个采伐区,每个分遣队活动范围是方圆4至5华里。主要任务是
监督工人采伐作业,保护日军所需水材,保护日本人,镇压工人罢工,管理工人户籍,
破坏抗日联军的革命斗争。
3.带岭警察署
1939年9月,在原伪森林警察大队的基础上又成立伪带岭警察署,二者合署办公。警
察署先后共设5所(带岭、南岔、朗乡、小白、鸡岭派出所),7系(警务、警备、保安、
特务、经理、司法、兵事),负责搜捕抗日人员,抓政治犯、思想犯、经济犯、国事犯、
可疑人员及在逃通缉犯,管理发放国内外旅行、商业经营、烟土贩卖、房地产转卖、妓
院开设、劳动证明等项票证。
4.带岭铁路警护公团
1940年12月,日伪在带岭车站成立了满铁管护段带岭警护分所。1941年8月改伪满
铁管护队带岭分所。1944年4月改为满铁警护团带岭分团,由日本人任团长,有普护人
员几十人。主要负责检查线路,对上下火车旅客及站内外人员进行盘问、搜查,堵截各
种禁控专卖物品,并从事特务活动。
5.林业机构
1938 年(伪满康德五年),带岭林区归属北安营林局汤原营林署管辖。在带岭设一
处官方森林砍伐作业事务所,辖小白、达里、朗乡、带岭、松青(木曾)、南岔等地,
并在各地设置采伐作业点。1940年,日伪在带岭建立营林署。同年,伪满洲林业株式
会社件水斯支店小白驻在所在带岭设点,1942年驻在所从小白迁到带岭并辖朗多、小
白、松青(木曾)驻在点,负责购销各地的木材。1945年初,带岭营林署和伪满洲林业
株式会社带岭驻在所合并,名为带岭林产公社,负责营林和木材生产。
6.“八·一五”后的带岭维持会
1945年,“八·一五”后,成立了带岭地方维持会,设户口员、保管品还外勤若干
人。维持会下设公安局,有40多名武装警察。翌年5月,成立带岭村政府,维持会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