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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

第六章 政法武装

第一节 公安


机构沿革
1949年10月,建立带岭派出所。1950年1月,该所划归带岭林务局,变为保卫科。
1952年9月,由保卫科分出一个派出所,受局保卫科和伊春县保卫部门双重领导。伊春
变为特区后,1960年成立带岭公安分局和带岭林业地区公安局。“文化大革命”期间,
公、检、法被砸烂,公安局于1968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接管。1969年,成立带岭区人
民保卫部,主要负责政治案件的处理和政保工作;社会治安由民兵指挥部协助。1973年
1月恢复公安局建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伊春市公安局带岭分局,又是黑龙江省
带岭林业地区公安局。
公安工作
五十年代初,为了巩固新政权,本区公安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镇压
反革命(简称镇反)、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及禁绝“三害”(吸毒、赌博、卖淫)的斗
争。经过几年整治,镇压了反革命,取缔了反动会道门,打击了封建迷信活动,基本上
肃清了“三害”,旧社会的丑恶现象基本绝迹。五十年代中期,开展了群众性的打击刑事
犯罪的活动,法办了41名罪犯。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开展了“清理中内层”的肃
反运动,加强了治安保卫工作。七十年代,公安机关恢复建制后,狠抓社会治安工作,
健全了群众性治保组织,维护了社会秩序。进入八十年代,本区公安部门的队伍建设、
基础工作等都得到了加强。经过1983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有效地打
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消防工作
1958年,区政府和林业实验局分别设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和防火领导小组,主管
防火工作。1976年未,区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属连级单位),配备了6台消防车,38名
消防战士,归区公安局直接领导。同时,公安局还建立了消防监督科,专门负责防火工
作。为了搞好防火,组成了以消防监督科为主,由安拉科、机电科、集体企业公司等有
关部门组成的防火机构;新建了消防队队部。区政府每年拨款23万元用于防火。
1970年以前的消防工具是创勾、铁锹、大扫帚、沙箱、水桶和人力灭火机等。1976
年公安消防中队成立后,添置了大批新式扑火设备,有各种机动消防救火车、灭火机、
干粉灭火器、河洋灭火简及火场勘察设备等。本国消防队还与附近南岔,朗乡等区(局)
实行联防。一旦发生火情,各方都来扑救。几年来,未发生重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