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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院

第二节 检察院


1949年至1978年,检察院的职能由区公安部门执行。1979年,根据宪法规定,建立
了带岭区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下设批捕科、起诉科、经法科、秘
书科等。各科均设科长1名,检察员2至4人。1979年至1984年,人民检察院共计批捕
146人,退回批捕3人,受理审查起诉104人,决定起诉用人,受理经济起诉案件3起,
处理经济案件5起。1985年受理审查批捕17人,批准批捕17人,审定起诉17起,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