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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

第四节 司法


1982年12月,带岭区成立司法科。次年本区组建77个调解委员会,72个调解小组;
共有调解人员731人,调解民事纠纷1,300余起。同年4月,成立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
律师事务所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维护社会法制,
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
后为86名被告担任了辩护人。公证处负负责本区所有公证业务。从1983年4月成立到1984
年末,共开展公证工作14项,办理公证案件27件,其它6件。同年12月,本区先后举办。
期法制宣传学习班,开设《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
合同法》等课程。培训250人;召开宣传法制报告会细次,受教育者达27,0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