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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及青年点合作医疗

第三节 农村及青年点合作医疗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大兴公社新兴生产大队率先推广“赤脚医生”经验,解决
本队社员的医疗问题。“赤脚医生”是大队革委会选定一名女青年,在不脱产的情况
下,身背药箱、手持银针,为本队社员诊治一般常见病。“赤脚医生”与社员一样挣工
分,所需药费由大队公积金中支付。不久“赤脚医生”经验做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各农
业大队、林场青年点、农场、“五·七”战校推开。到1970年“赤脚医生”发展到23人,
(14人在山上林场,9人在农业大队)。这时“赤脚医生”都成了脱产人员,工资、药
费均由生产单位负担。
1974年,农业大队及林场青年点,推行合作医疗制。1975年9月,区卫生科为提高
“赤脚医生”的医术水平。对各生产大队、知青点的45名“赤脚医生”进行短期培训,
聘请老医生授课。1977年7月,又由区“七.二一”大学培训62名“赤脚医生”。每期授
课时间两个月左右。从此,“赤脚医生”队伍越来越大,成了农村医疗卫生队的主力。
1981年初,根据上级机关指示。取消了各青年点的“赤脚医生”,全区农业生产大队
仅留7人,并入合作医疗组织。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来源,一是群众集资,二是大队从公积金
中补贴;三是每户每月交一定数量的药费。药品来源,一靠采购,二靠发动群众采集中草
药。农民看病交五分钱处方费,其余免费。大队医疗站,只能治疗常见病,遇有重患者则
需到职工医院或转院到外地治疗。群众到外地治病,费用自理。但也有个别大队公积金
较多,给生活困难户以经济补助。如红星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后,规定社员患重病可到
区外治疗,由大队核销药费及乘车费用。1981年末,各林场青年点的合作医疗站因缺乏
资金,相继停办。青年有病到林场医务所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