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药医政管理
第四节 医药医政管理
早在五十年代,本区即在团结中西医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起初,组织中医参加联合
诊所,进而录用他们到企业医院工作。1958年以后,对医政、医药管理有所加强,在公
安、市场管理等部门配合下,取缔黑医,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活动成效显著,每年都有三
五名巫医神汉及贩卖假药者被驱逐或被审查。1977年后,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干
部,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协同企业劳资、人事部门建立了医劳鉴定委员会和医疗鉴
定委员会,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劳、医疗鉴定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给医药卫生事业特别是医政
医药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课题。几年来,区主管部门在医政、医药管理方面主要提出并解
决了下列问题:
一、散医管理。市场开放后,根据申请开设集体、个体诊所、药店者逐渐增多的新形
势,卫生管理部门一方面对开业者加强审查、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时还配合有关
单位查禁取缔新出现的巫医神汉,打击制造贩卖假药的不法分子。截至1985年,已批准
集体、个体诊所各1处,药房5家。5年来,取缔巫医神汉7人次。
二、医劳鉴定。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处理病伤(因工)人员。截止1984年,对积压多
年的长期病伤人员共17人进行两次医劳鉴定,解决了个别合同工伤患医疗、公私伤处理
等问题。
三、毒麻药品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卫生部门规定,对毒府药品、贵重药品、营养
药品的使用严加管理。原则是:毒麻药品出库,必须有主管领导批示,有主治医生签
字,并定期进行检查。贵重药品及紧缺药品,优先用于住院的重病、儿童、离退休老干
部及工伤患者。营养药品自费。
四、医药费管理。区(局)医药费用,是按国家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0.5%
比例,由企业提取,现在每年50万元左右。长期以来,企业职工就医免费,职工家属
看病半费。1984年5月,区(局)对医疗费用试行改革,原则是:轻病公私兼负;重病
长病治疗有保证;工伤者企业全包。医疗费六、四分开,即60%按工龄长短发给职工。
发放方法是1至15年工龄每月发医疗费1元,15至30年工龄2元,30年以上工龄每月发
3元;医药费的40%用于工伤、医院补贴、医疗补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职工住院时,
住院费40元以内的自己负担;40元至300元的企业给报销70%;40元至301元以上者,企业
给报销80%。老红军、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100%报销住院费。其它生活上确属
困难的职工,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医疗费改革办法试行不久即停止。
(见附图)
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随着各项年业的发展,医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1953年
前,本区只有医护人员10人,1956年有20人,1958年增加到38入。到1985年,全区医护
及药剂人员达114人。其中仅西医师就有19人。
1977年对医务人员管理采取了如下几项措施:一是根据其医术水平特长,合理调
配安排工作,使之各尽所长。将“文革”期间下放到基层的老医生调回来,充实到医院
门诊和住院处。二是有计划地选送一些医务人员到外地学习、进修,从1980年到1985年
来已有21名医务人员通过进修(其中到外地上大专的有9人,中专45人),提高了医术
水平。三是通过业务考核、考试,为全区66名医务工作者评定职称或晋升。四是关怀
他们的生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区党委统一部署,为医护人员落实知识分子
政策。对“文革”中受过批斗的医务人员在政治上给予平反、恢复名誉;为个别人口
多、居住条件差的老医师、老护士调整住房;对有较大贡献的老医生,家中子女有
待业者,为其安排一名子女就业。1978年,根据上级规定,给40%医务人员增加工资;
1981年,又给176名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一级工资。五是在政治上关怀医务人员的进步,
对本人多次提出入党申请并具备条件者,及时吸收入党。截至1985年已有6名医务人员
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80年以来,卫生系统有7人分别当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
工医院中医科主任周文,1985年被选为区政协副主席;医师朱宝芹被选为区人大常委会
委员,并被树为区(局)劳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