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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防疫站

第六节 防疫站


解放初期,防疫工作由卫生所和职工医院兼管。当时,主要负责防治森林脑炎、流
感、接种卡介革和部分食品检验等工作。在六十年代以前,防疫工作诸如食品卫生检
查、肉食及肉制品检疫等,均由医院的一名兼职医生担任。1977年6月设立防疫站,有5
名工作人员,按计划开展防疫工作。
1974年5月14日至7月25日,对全区人民进行一次结核病普查。当时,南岔结核医
院抽出5名主治医生来本区支援,共检查了68个单位8,072人,发现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71人。随后采取了治疗措施。“文化大革命”期间,防疫工作受到干扰,对危害人民
健康的地方病未能及早防治。本区地方病危害人民健康最甚的是(因水中缺碘引起的)
地方性甲状腺肿大(俗称大粗脖)。为了根治此症,1979年区成立了地方病领导小
组,在全区普查33,379人,其中患有地甲病的有5,933人(男2,133人,女3,800人),
其中弥漫型5,136人,结节型411人,混合型386人。经过地甲病防治人员努力,通过三个
疗程治疗,患者基本痊愈。为防治地甲病,国家支出3,700多元。1980年7月,经市有
关部门检查验收,发给本区合格证书。
1980年3月,本区建立了结核病防治网,实查34,363人,查出结核病患者96人。由于对
患病者治疗及时,使此病得到控制。
本区防疫工作坚持与生产密切结合。1982年,区防疫部门邀请省职业病普查队对我
局油锯、电锯手进行震动病检查,发现患职业病者6人,及时采取了治疗措施。同年又
组织有害工种工人赴哈市职业病院检查,防止病情扩展。
饮水卫生,是防疫工作又一项重要内容。区防疫站每年都对本区水质结构变化进行
化验分析,加强对水质结构的改造和水源管理,以减少传染病的发生。最近几年,对集
体和个体商贩的食品卫生经常进行检查,并纳入防疫工作重要日程。截至1985年,全区
共有备种食品企业192个;其中食品摊床9个。对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人员,经常进行检
查监督,平均每年对食品卫生检查300多人次。1985年,对867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
查,发现13人患有传染病,立即令其调换工作。对无证的小摊床,无箱、无罩、无四防
设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均不准开业;对肉类食品无检疫证者不准出售。防疫站对食品卫
生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化验。1984年发现20多个单位不符合《食品法》规定,罚款
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