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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发展沿革
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降低出生率,本区从六十年代开始,坚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从建国初期到五十年代末,生育无节制。1957年,人口出生率达37.3‰。1964年,
一年出生1,407人,出生率高达53‰。此时,伊春市在带岭区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
本区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了一个15人参加的计划生育宣传队,提出了“一对
夫妇生育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集中力量对多子女夫妇进行节育技
术指导。区领导把计划生育当成大事来抓,采取了具体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一年
中,全区妇女施结扎的150例,放节育环的1,321例。1964年末,全市计划生育现场会在
本区召开,各街道、县林场一齐行动,此项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由于单位包干,
措施得当,从1966年至1967年,全区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然而在“文革”初期,计划
生育工作曾一度处于自流状态,因而1968年至1971年,人口出生率又回升,平均每年净
增人口856人,年平均出生率上升到33.25‰。
1971年7月,恢复计划生育办公室建制,重新对育龄妇女逐个落实计划生育指标;
同时。大力开展晚婚教育,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再结婚,对晚婚者可优先给安
排住房,生活上给以适当照顾,对早婚及3胎者则采取罚款等措施。次年人口出生率由
31.5‰下降到26.1‰,年平均人口增长率由26.83‰降到14.06‰。此后,计划生育工作
越做越细,到1983年底,全区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有2,189对,自愿领取《独生子女
证》的2,135对,占已婚有生育能力妇女的30.71%。
自从计划生育工作在本区开展以来,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下降势头。一胎率已达到
96%,节育率达99.8%,计划生育率达99.9%。连续几年无多胎生育。全区79个基层单
位中,有78个单位无计划外生育。按照1964年前人口增长率计算,在18年中全区少出生
21,697人。
计划生育管理
在计划生育管理上,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有效地落实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把计划生育指标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根据伊春市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分
到各基层、街道,然后与单位签订合同书。新婚或合乎生育条件的夫妇,由个人提出申
请,经群众评议,组织批准,张榜公布,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准生证明”方可生育。
2、建立规章制度和原始记录。区计划生育办和各基层单位均建立“一卡”、“十
册”、三帐、“一柜”、“一板”、“一站”,即:育龄夫妇计划生有卡;人口出
生班、死亡册、初婚登记册、独生子女登记册、育龄妇女普查登记册、人流引产登记
册、药具发放册、计划外生育登记册、享受晚婚晚有假人员登记研、迁入迁出登记册;独
生子女抚育费帐,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就医三免费帐,计划外生有罚款帐;药具存放
相;计划生育一览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
3、召开计划生育例会。每月20日召开基层计划生育员会议,每季主管领导开一次
会,学习政策,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布置任务。
4、奖罚分明,落实到人。提倡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经
济惩罚为辅。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月发给抚育费5元,一般随父亲工资发放。
医院还设立了独生子女诊室,独生子女可免费就医、入学、入托。有的单位优先给独生
子女户安排新房、大房。对计划外怀孕,屡教不听坚持生育者,实行罚款制度,并在一
定时限内,父母双方不准提职、升级、增薪。
5、避孕措施,常抓不懈,控制计划外生育。每半年对全区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普查
和透环;每季度对重点人物进行一次复查。对脱环再孕妇女及时施行人工流产。
6、区妇幼保健站经常开展婚前、产前和优生咨询服务工作,并对男女双方进行身
体检查。把普查普治妇女病同落实节育措施结合起来。在普查普治过程中,发现计划外
怀孕和节育措施未落实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本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建起一支庞大的积极分子队
伍。全区76个基层单位,配有专职计划生育员19人,兼职计划生育员59入。各街道居民组
长都是计划生有积极分子,随时反映妇女怀孕、生育情况。全区有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127
个,有宣传员767人。宣传服务站对实行节育手术人员和孤寡老人经常进行访问,关心
其生活情况,反映她们的要求。
从1964年以来,带岭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逐年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其中本区(局)
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奖励一次(1986年);受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奖励两次
(1977年和1983年);受中共伊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嘉奖共12次。基层单位受到市奖励
(见附图)
的有带岭镇永胜街第三居民委。基层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成绩优异,历年受到伊春市人民
政府表彰奖励的有双兴生产大队,大青川木制品加工厂、曙光林场、东方红林场、贮木加
工厂、带岭木材综合利用厂、寒月林场、区广播事业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出席省计划生育“双先”会议并受到奖励的有两人次,出席伊春市人民政府召开的
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受过表彰奖励的有1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