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民收入就业状况
第二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居民收入就业状况
解放以前,劳动人民遭受日伪压迫,终年劳累,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居不保
身的痛苦生活。1946年建局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人民翻身做主人,积
极努力发展生产,生活有了明显改善。
工农收入
解放战争时期,大部分职工实行供给制。农民以种菜豆为主,出售农副产品。城乡居
民生活维持温饱状态。建国以来,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社会闲散人员大量就业,职工
队伍不断扩大,生活逐步改善。1951年,政府和企业实行工薪分制,折合人民币人均年
收入316元。1956年工薪分改为货币工资。经过三次调整职工工资,职工收入大增。1956
年至1960年,年人均收入为722.60元。1961年到1970年年人均收入增加到828.50元。在此
期间,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收入比这个数字高出30%至50%。1978年以来,连续三次
调整工资,其中曾调一次。1981年至1985年年人均收入上升到965.40元。职工年工资六十
年代比五十年代初实际增长531元;八十年代又比七十年代实际增长137.10元。1985年,
职工年人均收入为1,026元,比建国初期增长两倍多。
1985年,曾对全区人口人均生活费进行一次调查。在调查9,341户居民中,人均生
活费25元以内的有328户,占3.51%。人均生活费26元至30元以内的有l,309户,占14.1%。
人均生活费31元至40元的有2,204户,占23.6%。人均生活费40至50元的有2,156户,占23.1%,
人均生活费50元以上的有3,344户,占35.8%。这个数字表明,人昀生活费在40元以的上的占
58.9%(见左表)。
(见附图)
全区农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由于国家逐步提高了农
副产品价格,特别是农村多种经营事业的发展,猪禽饲养量的增加,农民生活得到很大
改善。在三年自然灾害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市场农副产品特别是肉蛋鱼、夏菜交易
价格高于国营牌价3至4倍;农民生活一度高于职工生活水平,实际收入亦胜过工人。
特别是1979年以后,由于农业实行经济承包,市场开放,产销它接见面,农民收入明显
增加。据1984年调查显示,农民人年均收入比1977年实际收入增加一倍多,比1957年
增加两倍多。
上表所显示的仅是各生产队公布的分配数字,其中既不包括农民自留地收入,也不
包括饲养畜禽、发展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收入。
居民就业
建国以来,随着林业政策的不断完善,实行固定工人制,结束了“入冬人满山,夏
来山冷清”的历史,将千余名流动工人安排就业,并先后吸收省内外流入的一批批农
村闲散劳力参加采运、营林、基建队伍。到1957年,林业企业职工已达2,415人,比建国
初期增加1倍多。五十年代末,随着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集体企事业的发展,
社会上闲散劳力绝大部分被安置就业,出现了本区历史上第一次充分就业的局面,基本
上做到了各得其所。1979年以来,由于人寞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劳动就业的政策,实行劳
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广开就业门路,通过全
民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企业办、单位办青年队等渠道,安置了大批城镇待业人员。随
着就业人口的增加,每一个就业者负担的家庭人口由建国初期的平均3.3人,到1985年
下降到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