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社会福利设施

第四节 社会福利设施



  建国以来,带岭兴办社会福利设施多处。除托儿所、幼儿园、职工俱乐部、图书
馆、阅览室、老干部活动室等文教福利设施外。还建有:
东北林业工人养老院
1952年末,东北林业总工会在本区迎宾路东端、现职工医院住院处后侧,建立了东
北林业工人养老院。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收养东北三省各林区无家可归的林业老工
人111人,其中年龄最小的60岁,最大的84岁。
养老院生活医疗设施比较完备,有文娱活动室、医务室、图书阅览室、理发室;各
居室还有床头柜、茶几、软椅等。有工作人员30人。养老人员全部食用细粮,豆油供应
量比居民多一倍。
养老院原属东北林业总工会领导。1954年,东北林业总工会撤销后,归中国林业工
会劳保部直接领导。1964年,划归带岭区人民政府领导。老工人的退休金扣除衣着、伙
食外,剩余归个人作零用钱。
1969年秋,东北林业工人养老院经带岭区革委会请示上级批准,宣布解散,百名老
工人被送回原单位收养。
局职工养老院
1984年9月,带岭林业实验局拨出7万元经费,将原林业工人养老院进行维修,
添置生活、文娱设备,建起局职工养老院。翌年2月末,开始接收无家可归的退休老职
工入院。养老院内部各种设施与东北林业工人养老院时基本相同。现有12位孤寡老职
主,年龄最高者83岁。每月每人生活费最低为30元。全院现有工作人员10人。
除此之外,区政府还于1977年建立了以招收残疾青年为主的社会福利厂,有140名
青年在此从事生产劳动,年人均收入78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