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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建国以来,本区曾发生过几次导、涝、雹、虫等自然灾害,给部分社队生产及农民
生活造成困难。根据灾情,民政部门拨出救济款12,000元,对社会救济户、五保户、困
难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截止1985年,本区有五保户36户,40人,年平均每户发放救济
金160元,年支出救济款5,760元。1985年,全区有社会救济户49户,总人数94人,平均
每户补助金额536元,每人补助2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