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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选

第三节 普选


带岭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是1953年召开的。为召开人代会议,区组织了临时办事
机构,由民政部门主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选工作。人民代表的产生,按照国家颁发
的选举条例规定进行。1957年12月11日,召开带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
生了区常务委员会。以后定期召开常委会议。第三届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历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舍和区人民政府机构。七十年代后期,各林场建立基层政
权体制,以林场为单位建立后民委员会。大兴人民公社改为大兴乡政府,各农业生产大
队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大代表按人口比例决定名额,按《选举法》规定进行选
举,通过公民投票产生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