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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青管理

第三节 知青管理


1963年以前,初高中毕业学生,除升学、参军者外,或由本企业招收,或自谋职
业,不存在对他们的安置问题。1964年初,区成立青年校,并决定南沟红星农场作为青
年校劳动基地。当时有知识青年500多人。同年4月,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安置知识
青年的指示精神,经区党委研究决定,责成区(局)青年校挑选72名青年,由区调配4名
带队干部率领这批青年到黑龙江省兰西县插队落户。后因生活、后在条件、生产领导等
原因,根据上级指示,这部分人又于同在12月2日返回带岭,分别安置到带岭营林村和
乌伊岭区西克林等地参加集体劳动。
1968年至1970年,由区革委会生产部主管知识青年安置工作,将一千多名知识青年安
排到南沟“五·七”农场及6个农业生产大队插队落户,搞所谓的接受贫下中次再教育。
1969年,区革委会成立知青办公室,主管全区知青安置工作。到1971年后,又有一千多
名初高中毕业生走出校门,被安排到农场、各农业大队和五·七战校。1972年“五·
七”战校撤销,青年被安置到各林场青年点参加劳动。
从1973年到1985年,全区每年约有400名左右的初高中毕业生需要安排。为了解决
知青安置问题,采取集中调配,分散管理,广开门路,多渠道发展生产,多设点安置等
办法。
统一归口管理
1973年,区知识青年办公室与林产工业科合并,成立集体经济管理处(后改名集
体企业公司)。1974年知青办又从集体经济管理处分出,成为区革委会一个直属机构;
1980年,知青办又划归劳资科管辖。1984年5月,知青办并入新成立的集体企业公司。
1985年区(局)劳动服务公司成立。至此,知青安置工作又归劳动工资科管理。知青安
置、调配、选调、升学、参军等,均由知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青年点建立、青年安置
等,均须经知青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本企业招工或外单位在本区招工,均
须通过知青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选调。
增设青年点
林场青年队多建于七十年代初。除安登本场职工子弟中初中毕业生外,兼收区知青办
安置的带岭镇内待业青年。他们在林场集中食宿,集体参加劳动。进入八十年代,鉴于
知识青年数量增多,并停止向农业生产队安置青年等情况,便在山下增建青年点。除在
贮木加工厂、木材综合利用厂、汽运管理处等单位建立青年点(队)外,一些有条件安
置青年的单位,如带岭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商业科、粮食分局、科研所、供应科等单位
也相继建立了青年队。单位建的青年队,只安置本单位、本系统的职工子弟。各单位建
立的青年队,组织领导由单位负贡,知青生产经营、思想工作、生活等问题也由单位统
一管理。
广开生产门路
1979年以前,本区知青生产只限干从事农业和参加林场幼林抚育及清林、堆积枝丫
等工作。1980年以来,林场青年队知青及林业大集体工人增加,劳力过剩。新毕业的初
高中学生除部分上山外,知青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广开生产门路,多方面安排知识青年就
业。几年来,本区在造纸、细木、胶合板、小村、纸箱、饮料、建材等生产单位,安排
了二千多名知识青年就业;商业、物资供应、粮食等单位,组织知青经商学艺,开展服
务性工作,成了流通领域的后备力量。还有二百多名知识青年自谋职业,发展小商品经
营、小木器生产或开铺摆摊,成为工商个体户、专业户的主人。
为了安排残疾青年,1977年区(局)投资173,042元,成立了社会福利厂,安排
205名残疾青年参加生产。到1985年,已有140名残疾青年成家立业。同时,工厂还投资
为他们解决了部分住房问题。
工资待遇
知识青年的工资待遇问题,原则上执行多劳多得政策。下到农村的青年,与农业社
员一样,劳动记工分,年终结算;在企办农场、战校劳动的青年,一度实行评工低薪制,
分为三等,日工资1元至1.5元,每月评工一次。八十年代后,由计件工资发展为经济
责任制,多劳多得,收入有所增加。一般月收入70元左右,多则百元以上。劳动保护待
遇低于(个别高于)全民制工人标准。截至1985年,全区(局)有29个青年点,知识青
年有4,69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