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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丧葬

第三节 婚姻丧葬


婚姻
解放前,本区居民多为流动人口,成年男性中单身汉居多。男女成婚时按旧习惯听
。“父母之命,煤灼之言”。
建国后,新中国政府提倡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反对包办婚姻。通过自由恋爱成婚者
渐增多。也有的是通过介绍人介绍,男女双方见面认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和了
解,情投意合,即定终身。男女家长会亲家肘,双方主要亲属要互相见面相识。即为
“订婚”。订婚时,男方一般要向女方送“四合礼”以示求婚诚意。“四合礼”是当时
市场上可以购到的点心、烟酒、水果、罐头等。
结婚日期多选在星期日、节假日,而那天多为阳历、阴历同为“双日子”(即二、
四、六、八、十日)。是日,新郎等一行10余人去女方家接亲。去接亲者人数为单数,
来时人数是双数。新娘家里陪送的嫁妆也一起带来。结婚仪式多在男方家(或饭馆
里)举行(入赘女家者在女家举行)。首先宣读《结婚证书》,然后证婚人、主婚人
讲话等。举行仪式对,有的设男女宾相陪伴新郎、新娘。结婚时,多数人家给新郎、新
娘“改嘴钱”,即开始称对方父母为“爸爸”、“妈妈”。还给新娘家的亲戚“压兜
钱”。另外,有的男女家还给“压车钱”、“叠被钱”、“按灯泡钱”等等,还有的入
家,男方去女方家接亲者要“偷”走女方家几个茶杯、碗碟等;女方送亲者也到男方家
“偷”几个茶杯等物,名曰“偷亲”。取其吉利。接亲和送亲人来到新郎家大门口时,
新郎家燃放鞭炮;亲友往新娘、新郎头上撒五谷杂粮、彩纸屑等,亦有恶作剧者撤黄豆
击打新郎、新娘。仪式举行后,由新娘、新郎给客人点烟、倒茶等,烟由新娘给点燃。
有的人家在结婚当天或在婚前婚后宴请亲友,菜肴丰盛,摆席十多桌。有的人家摆席可
三、五十桌。亲友为祝贺新婚,到男方或女方家“随人情”,赠送礼品。
近几年,时兴“旅行结婚”,新婚夫妇乘车去佳木斯、哈尔滨、北京等地旅游一
次,归来后,以烟茶糖果等简单招待亲友,可免去宴请,即完成结婚之礼。
1983年,在区妇联、工会、团委倡导下,搞过一次集体结婚仪式,以示移风易俗。
生育贺礼
新婚后,妇女生孩子时,至近亲友多往庆祝,馈以鸡蛋、鱼、肉(名曰“下奶”)或
买小孩衣服、布料、小毯子、小毛巾被等以赠之。
丧葬
1985年6月1日前,本区居民死亡场施土葬。埋葬时遗体足南头北,一般死后2至
3日即人葬。葬前,多给死者扎花圈、送挽联、烧黄白钱纸,以示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