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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家庭

第四节 家庭


带岭区开发时间较短,人口从外地迁入。全区城乡居民家庭多为两代人口;四世同
堂的家庭仅有10多户。建国前后生育的孩子,到六十年代后期陆续进入婚龄。但婚后婆
媳同居者日渐稀少,新辟家庭增多。到七十年代末,大家庭逐渐被独生子女家庭和新婚
家庭所取代,全区现有9,341户,其中两代人家庭占60%。独生子女家庭现有2,550户。
独生子女家庭多数是七十年代后期结婚,婚后不久与父母分后另建的新家庭。这些家庭
的家长90%以上是双职工或在青年队参加劳动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家长与其父母分居
后,一般还担负赡养父母义务,有的按月向父母递交生活费。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受到政
府优待,享受独生子女津贴。
七十年代末,全区开展“两个文明”建设活动后,经区妇联组织与街道评议,本区出现
“五好家庭”4,964户,占全区总户数50%以上。“五好家庭”特点是:家庭和睦,符
合“五讲四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