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六十年代初,学雷锋活动深入人心,群众性公益活动成效显著,对做好事者,人们
多以“活雷锋”誉之,影响深远。七十年代末,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
中,全区成立1,242个学雷锋、做好事和送温暖小组。从1980年至1985年,做好事达
51,425件,义务植树46,500株,义务劳动建立青年候车亭10处。还出现受到省市奖励的
“六好”单位33个,“六好”科室8个,“六好”先进集体18个,“六好”个人335名,
“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31名。
1985年,带岭区受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被命名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