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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检疫

第二节 森林检疫


  1986年10月,局开始对外销木材和林木种子进行检疫。检疫
人员根据销售单位申报的检疫对象,到各单位进行检疫,合格的
发给检疫证,不合格的禁止外运。1986-1990年,检疫人员共检
疫水材60多万立方米;检疫林木种子20多万斤;检疫各种苗木
4000多万株。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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