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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建设管理

第七篇 城镇建设

第一章 基本建设

第一节 基本建设管理


1986年,基建科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先后制订了基建
工程施工标准,外委工程管理标准,工程预(结)、决算管理标准,
工程调查设计标准等,并在工程建设中实施。
1987年11月,基建科成立了质量监督站,配备了2名质量检查员,深
入现场,检查质量,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同
时,基层施工单位也配备了质量检查员,进行自检。
1990年成立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与基建科合
属办公,有15名工程设计、管理人员(含基建科设计室设计人
员),其中设计室有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
助理经济师各1名,技术员4名。
1986~1989年,基建科设计室先后完成房屋设计70592平方
米;完成道路主体工程设计21.96公里;运材道小桥改造设计20
座145米;设计水泥路面1.46公里,沥青灌入式路面1.65公里,
车站广场沥青灌入式路面4387平方米。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