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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力管理

第三节 电力管理


1986年,局发电厂设立供电监察组,配备10名监察人员。监
察人员通过查电等监察手段,对违章窃电现象进行了打击,对违
章用电户罚款6000元。
1990年,局发电厂成立供电监察段,对抄表、制票、收费实
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全区有居民用电户1.3万户,单位用电
户 690户。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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