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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金管理

第三节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产
1986年以来,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和山上林场房舍的维修,使
得固定资产逐年变化。其中,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额上升幅度较大。
1986~1990年,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额占用最多的年份是1989年,
为 61029千元,比最少的 1986年增加 35454千元。 1986年,林办
商业固定资产1375千元,实行单独核算。1987年,林办商业固定
资产合并到企业。
1988~1990年,带岭局共拿出1.8万立方米木材作为以木换
房投资,实现利润5385千元。
(见附图)
二、流动资金
1986~1990年,由于市场疲软,物价上涨,木材滞销等原因,
流动资金占用额逐年增加。
1986年,本局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最少,占用额为8294千元。
同年,商业资金实行单独核算。计划指标和财务决算直接上报省
森工总局。
1990年,是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最多的年份,占用额为22493
千元。
1987年,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为13030千元,比年计划少
占用3510千元,是5年中周转最快的一年,周转期为73天。周
转最慢的年份是1990年,周转期达89.8天。
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局强化了销售工作,采
取走出去,寻找用户的办法,扩大销售市场,增加销售门路,在
锯材加工上实行以销定产。
1986~1990年,本区(局)平均每年占用国家流动资金 4019
千元,企业自补流动资金422千元,总计4441千元。
(见附图)
三、专用基金
1.更新改造基金
1986年,本区(局)更新改造基金按产量提取,原水每立方
米提取13元,小薪材每立方米提取5元。全年共提取更新改造基
金2928千元,其中折旧基金446千元;接木材产量提取2131千
元;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13千元;财政和上级拨款108千元。
是年,本局更新改造基金支出总额为2716干元,其中用于购
置固定资产2312千元,上交能源重点建设基金404千元,提取比
例为总额的15%。

2.基本折旧基金
1987年,本局由以木材生产产量提取更新改造基金,改为全
部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
旧试行条例),执行分类折旧率的办法,以原值为计算依据,根据
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企业报废固定资产的
变价收入时路清理费用),调出固定资产所得的价款,以及固定
资产租金收入(减去出租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遭受非常损
失所收到的赔款等,都转入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1987~1990年,带岭区基本折旧基金共提取1439B千元。
3.大修理基金
1986年以来,局按照国家规定的大修理基金提存率计算,房
屋建筑物年度提存率为3.5%,机械设备年度提存率为8%,林区
公路、土地不计提大修理基金。
1986~1990年,本局计提大修理基金16461千元,全部留给
企业使用,共计支出13693千元。
4·企业留利
1986年,本局继续实行企业留利,提取标准和5项基金比例
不变。1987~1990年,林业企业改行财务包干,定额上缴,超利
分成的办法。企业留利分成改为四项基金,其中生产发展基金
50%;后备基金10%;职工福利基金20%;职工奖励基金20%。
1990年,省森工总局和省财政局在本局进行财务改革试点,
实行承包费计酬,成本费用包干,企业不提取留利的改革办法。
5育林基金
根据国家林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本局从1987年1月1日
起,青林基金按21%的比例从木材销售收入中提取。所提取资金
全部留给企业专款专用。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的支出,按基本建设
程序管理。
1986~1990年,全局育林基金共提取33107千元,支出32660
千元。其中营林支出25284千元;基本建设支出5445千元;转作
企业流动资金1931千元。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