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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审计

第七节 审计


1986年以来,审计工作人员在全区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
先后采取定期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承包租赁审
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审计方法,查出一些违纪现象,并采取了相
应的处理措施。
  1986年,审计部门对育林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通过审计发现个别单位将排水管道、渗水井等基建工程款2.1万
元,列入育林斟金中核销。这一问题发现后,及时进行了纠正处
理。
  同年,又对土地管理部门年度土地征地费的征收、管理和使
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中,对该部门载留1989年土地申
报费2262.13元和土地管理费银行存博士学位利息403.15元全部上
缴财政处理。同年还对个别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
  1990年,审计局重点抓了承包租赁企业合同终结审计工作。
同时,对全区36个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全部实行按月定期送达
审计,审计覆盖面达100%

同年,对个别单位除进行合同终止处,还对其固定资产
库存产品、材料进行彻底清查,重点审查实现利润的真实性和遵
守国家政策、法令情况。经审计查出个别单位非法截留利润
4976.67元,少提折旧、漏摊技术转让费等违纪金额1.27万元。非
法获利已从实现利润中予以剔出。
为了解、掌握干部任职期间廉洁情况,配合组织部门考察干
部,审计部门先后对秀水林场、发电厂、基建工程处、食品厂等
22个单位的厂(场)长、主任进行了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并
向组织部门提供了审查情况。
1986~1990年,审计人员先后深入全区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
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80万元。在总违纪额中截留各项收
入3.2万元,计划外基本建设为109万元,乱挤乱摊成本77 2万
元,请客送礼3。5万元;挪用占用公款2.4万元;其它违纪额为
63.9万元;对违纪金额均按规定做了处理。其中上缴财政1. 3万
元,上缴内部主管部门5万元,其它归还原资金渠道,进行了调
帐处理。
区(局)审计局现有8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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