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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征收税种

第四章 税收

第一节 征收税种


1986年,本地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
体企业所得税、个体经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
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城市维护建筑税、
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国家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教育附加费及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1987年,税务局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恢复征收营业税。
1988年,税务局开征印花税、筵席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为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
1989年1月,开始征收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税。另外,产品税、
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由1%上调到2%。
同年7月1日,税务局在局内和大青川税务所设立个体企业
纳税申报审核窗口,开始实行征收与管理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改
变了原有的征管模式。
1986一1990年,税务局征收税种共2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