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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购货

第六章 物资供应

第一节 购货


1986年以来,全局各项生产所需物资由林业部统一调配。电
力生产所需煤炭由省森工总局物资局按核定的3.5万吨基数供
应,不足部分通过协作渠道解决,机械配件按实际需要计划供应;
二类机电产品由东北一级站(即哈供应站)按需要供应;三类物
资分别由市商业局各专业公司按月份计划供应。劳保用品则由局
安技科提出计划并提供样式、价格。由供应科负责到生产厂家采
购,成品油则由伊春石油公司代管并按核定的基数供应,年供应
量196D吨,不足部分通过协作和市场采购来解决。
1990年,成品油供应,由伊春代管改为省森工总局直接供应,
供应指标未变。
全局每年物资进出库量为13万吨。为解决计划内供应物资不
足问题,物资供应科先后同勃利县煤炭物资供应公司、辽阳小屯
水泥厂、福州湾盐场、大庆市石油公司等单位建立了协作关系。通
过协作,采购钢材1011吨、煤炭8.5万吨、成品油555吨、水泥
1· 17万吨、玻璃 1· 07万箱、火碱1684吨、缓解了物资供需不足
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