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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合同

第三节 经济合同


1989年,工商分局贯彻执行市政府(88)42号文件精神,在
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重合同,守信誉”活动。
1990年,全区有13个单位建立了经济合同领导小组,自上而
下形成了完整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1986一1990年,工商分局共受理签约经济合同117份,金额
达121万元;已签证29份,金额为89万元;履行经济合同97份,
金额为102万元;履约率达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