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检查
第五节 经济检查
1986年,工商管理人员在实施经济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个
体户违价现象比较严重,对其中78户个体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
其限期整改,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1988年,工商管理人员查出 8户全民、集体企业和 2户个体
户超越经营范围,对他们实行了罚款处理。
1989年,工商管理人员配合公安局、林政科等部门对全民、个
体水材加工点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取缔了12户无照经营和非法经
营的加工点。
1990年,工商管理人员在大青川林场查出1户个体户非法经
营假冒花生米罐头,当即将这2箱罐头就地销毁。工商管理人员
还对10户生产和经营单位注册的商标重新进行登记,取缔了1户
非法的个体印刷点。
1986~1990年,工商局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5起,其中立案
5起,收缴罚没款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