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联营点
第二节 联营点
1983年,局木材科先后与德州供应科。沧州市物资局和邢台
地区物资局劳动服务公司建立了联营销售关系,设立了3个木材
销售点,由局木材科根据当地对木材需求情况,发运木材,所得
利润收入由双方按协议规定分配。
1987年,木材科与河北省沧县木材公司建立了联营关系。次
年,在大连与大连陆军学院通讯大队建立联营关系,并在河北的
沧州搞了1个自营销售点。1989年,联营科在河北省定州市和三
河县燕郊镇建立了两处联营点,燕郊联营点由于经济效益较差,于
1990年10月撤销。
1990年8月,局木材经销公司与泰安市木材公司、淄博市木
材厂建立销售联营关系。这两处联营点本局不派销售人员,只发
木材,由对方经销,亏损不管,盈利本局按40%分红。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