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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燃料供应

第三节 燃料供应


1987年10月,局成立燃料处,下设供销股、后勤股、财务股。
液化气站、运输站、烧柴站、办公室,共有职工70人。
初期,全区使用液化气户1034户。由于用量不断增加,液化
气供应一度紧张。1988年3月,开始兴建液化气站,同年9月交
付使用。液化气站总建筑面积543平方米。
为保证居民烧柴供应,燃料处在每两条街道配备1名调查员,
定期到用户家进行调查,为需买烧柴的居民提供小票,居民凭票
买烧柴。
自 1988年 12月始,燃料处实行烧柴、液化气运送到户,收
取运输费、管理费。烧柴价格,板条由原来的1.30元/米3, 提高
至 760元/米3 ;枝丫由原来的 1. 00元/米3 ,提高至 7 30元/米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