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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伐管理

第五章 资源管理

第一节 采伐管理


1986年,资源科根据林业部制定的伐区格查验收办法,结合
本局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代区验收办法,并对打分标准进行
了修订。部颁伐区验收85分合格,局定为95分合格。该办法实
施后,提高了伐区作业质量。
1988年,为保证伐区作业质量,规定财务、劳资部门应根据
资源部门签发的“伐区验收证”,方可结算各单位和个人的代区生
产各项费用及人员工资、本局资源部门一直根据1985年森林经理
复查方案和林业部、省资源局下达的木材蓄积量采伐限额,对伐
区进行踏查,并由森调队搞出伐区调查设计资料,上报省森工总
局生产局,申请采伐许可证。资源科根据各林场的资源分布、劳
力配备、机械状况下达生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