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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权林界

第二节 林权林界


1988年,在本局与朗乡林业局接壤的325林班,朗乡局所辖
的胜利村民越界采伐毁林事件,经资源科与朗乡资源部门协商,用
朗乡局一块相邻的林地进行了交换。
1990年春,桃山林业局进入本局管辖区南列林场167休班进
行采伐,采伐面积3公顷左右。经与该局协商,该局同意以木材
赔偿本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