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内部承包
第二节 企业内部承包
1986年,局制订了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与29个基层单位签订
了承包责任状,建立并完善208种原始记录,8类统计台帐,修订
了 130多项定额。
1987年,局在企业内部推行了利润、成本、减亏、经营、基
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等10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
1988年,局在“双向承包”单位(即局与总局、局与基层单
位)实行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承包的办法。对服务行业
经营单位,实行企业代经营,以收抓文,工资浮动,自负盈亏和
固定差额补差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成本单位实行扩大计件工资,
定额工资,承包工资的形式,并完善企业内部留利分配办法及企
业福利费包干使用办法。
工989年,局推行了全方位、多层次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并
修改完善了《带岭林业实验局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9章65
条。
1990年,局本着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的财务包干原则和工资总额同承包效益挂钩的承包费计酬形式。
局与36个基层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对成本核算单位实行企业内
部委托生产,成本包干,超收自补,等级分成,按比例提奖;对
成本盈利双重核算单位实行成本包干,超支自补,节约留用,按
比例提奖自计盈亏,工资总额和利润挂钩,超利、减利等比例奖
罚的责任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