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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赁承包

第三节 租赁承包



一、商业局
1987年,区商业科为搞活经济,对规模较小的都一处饭店、回
民饭店、照像馆、理发社、旅店、永兴商店、双兴商店、供销商
店8个经营网点,实行了国家所有、租赁经营、费税自理、自负
盈亏的租赁经营方式。对百货商店、五金商店、食品商店、综合
商店、星火商店等经营规模较大的单位实行了国家所有,集体经
营,部组核算,三联计酬的承包经营方式。同年与上年相比,商
业科减亏少亏5万元。
1988年4月,商业科在商品经营过程中,引入风险机制,制
订了全员风险金交纳方案和风险金抵押办法。干部和职工按所承
担责任的大小,分别缴纳2000元、1500元、800元、500元、300
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使干部和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
系在一起。
1990年,商业局实行了经理滚动承包和选聘承包两种承包形
式,扩大了商品销售额,增加了毛利,降低了费用,全局年实现
销售额1460万元。
二、区街工业公司
1988年,区街工业公司对木器厂、服装厂、食品厂3个集体
所有制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即通过法律程序由公司经理
与承租人为双方法人代表,签订租赁合同。其中,木器厂承租人
孙志礼,租赁期限1988年l月1日~1990年12月31日止,本人
交风险抵押金2万元。服装厂承租人刘福清,租赁期限自1988年
5月1日~1991年4月31日止,本人交风险抵押金1.6万元。食
品厂承租人张兴弟,租赁期限自1988年7月13日~1991年7月
13日止,本人交风险抵押金1.8万元,租赁人租赁期未满即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