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力管理
第四节 劳动力管理
1986年,局在贮木加工厂实行劳动用工代化组合试点。同年
年末,局取消了全民职工录用制度。
1988年,劳资科根据山上林场缺乏劳动力情况,对全局劳动
力进行了合理调配,使山上劳动力缺乏的状况有所改变。
同年,对新招收的技工校学生分配也实行合同制管理。局从
1089年开始,对技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服役期4年以上留山
下)一律分配林场,充实山上生产一线。
1990年对复员军人不论服役期长短,统一分配到林场。
1986~1990年,全局共录用全民合同制工人996名。
5年间,劳资科加强了劳动力用工制度管理,对全民合同制工
人,临时季节性工人,委托生产人员实行劳务合同签证制度,并
颁发用工许可证(除合同制工人),规定无证不允许上岗,否则按
规定给予罚款。
针对职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劳动部门还视其情节轻重
分别作了处理。5年间,局共开除违纪职工20名,除名32名,开
除留用1年11名,记大过38名,记过1名,终止合同3名。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