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86~1990年,计划部门根据本区(局)生产建设的需要,从
实际出发,确定各行业的发展目标,相应地制定出长期(15~20
年)、中期(5年)的计划指标和年度计划。综合全区(局)水材
生产、林产工业、营林更新、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地方工业及
科研、文教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项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各项
指标的实现保年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保总发展目标的实现。
同时,计划部门分期对许多发展项目进行考察、立项、可行
性研究和报送审批工作,做到有预备项目,有待批项目,有新上
项目。结合本区(局)的实际经济情况,对上争取得到投资,对
下严格控制和监督使用已有资金,以促进生产和建设的发展。
5年间,本区(局)计划部门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逐渐转变
计划的经营指导思想,使计划工作跳出“三单一大”的圈子,即
改变单一计划经济,单一木材生产和单一全民体制的旧格局,形
成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和全民、集体、个体的多种经济
体制一起转的新格局。
由于全区(局)经营体制的变化,计划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
应的变化。“三段式”改革使计划体制由一级管理变为多级管理,
即由区(局)计统科协调营林公司、采运公司、林产工业公司、集
体企业公司等计划部门分管所属行业的计划工作,形成新的计划
管理体制。
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对全区(局)计划实行统筹管理,将原
属地方性计划及业务活动纳入整体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政企合
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同时,加强了全区的计划调控,对地方工
业、集体经济、林办集体企业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经营项目,由
计委直接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