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1986年,区委组织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4号文件及省、市委
组织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中青年干部的考核、培养和使用。全
年共提拔23名科级干部,其中有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员13名。同
年,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区委组织部开展了第三梯队建设工
作,调整了后备干部队伍,确定区(局)级后备干部14名,科级
后备干部173名。
1987年,在“三段式”改革中,区委制订下发《带岭区
(局)党、政、企职责范围划分暂行规定》及《带岭区(局)干部
管理试行办法》,开展干部交流,有8名干部充实到林场和经营所,
选拔3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人,充实到领导岗位。
1988年,在干部管理工作中,引进竞争机制,试行干部选聘
制,先后在食品厂、木器厂、胶合板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了干
部选聘,经过民主选举,个人述职,组织考核,党委决定的方式,
选聘出厂长、副厂长级干部18名,退长还员16名。
1989年6月份,区委根据采运公司的工作需要,提拔了9名
副科级干部。区委组织部与区工会,在20个基层工会,开展直接
选举工会主席的工作。
1990年,区委组织部为加强干部管理,对股段级以上干部重
新登记,将干部、党员、知识分子的年龄、学历等数据输入微机,
通过微机进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