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6年,区委宣传部制订了《中共带岭区(局)委、带岭区
(局)关于“‘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把创建文明单
位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同时,坚持开展以治理脏乱差
为核心,以“三代一学”为内容,以实现“三个根本好转”为目
标的群众性活动。同年8月举办了“四有演讲”大赛,演讲人员
在全区各单位巡回演讲共27场。同年,带岭区被伊春市委授于市
级文明单位称号。
1987年,区委宣传部对33个区级文明单位和15个市级文明
单位进行了全面复查。同年,又有3个单位进入市级文明单位行
列,2个单位被评为省林业系统文明单位。
1988年5月10日,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
展三德教育的活动方案”,在全区广泛开展了“三德”教育(职业
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道德教育)活动。同时,又开展
了“三明”活动,即做开明人物,办精明事情,树文明风气活动,
从而提高了职工群众的思想觉悟。
1990年1月,为引导全区青少年学习雷锋精神,树立共产主
义理想,做“四有”新人,培养广大青少年高度的整体观念和组
织纪律性,区文明办会同区团委、区教委联合发出号召,在全区
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学雷锋做‘四有’新人”活动。同年1月,区
委宣传部下发了“全区‘四文明’兴林杯大赛活动方案”,并在全
区范围内开展了竞赛活动。年末,本局在省森工总局开展的四文
明“兴林杯”大赛中,被评为金杯单位,采运公司被评为银杯单
位。全局有2人荣获金牌,13人荣获银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