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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审理

第三节 案件审理


1986年以来,区纪委经常组织办案人员学习贯彻中纪委下发
的“关于案件检查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局)的实际情况,
开展违纪案件检查审理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认真
负责,坚持做到事实准确,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1990年,区纪委设立了案件检查审理科,促进了案件的检查
与审理工作的开展。
1986~1990年,区纪委先后处理了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
错误的党员干部21名,其中开除党籍4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
及警告处分的11名;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