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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民主管理

第六节 民主管理


1986年以来,区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民主管理中以参政议
政为重点,加强了基础建设。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先后审议了经
济责任制实施方案、企业职工3%奖励工资方案、福利基金使用,
职工住房分配等重大议案。同时,对各级领导班子认真开展了民
主评议工作。
1987年,在全局推行“三段式’”改革过程中,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了方案,保证了“三段式”改革体制的进行。林产工业
公司、森林经营公司成立后,分别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
1988年,在贯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过程中,各级工会
组织把涉及到企业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都提交到职工
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审议。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坚持以“德。勤。
能、绩”为标准评议干部,使民主评议工作的开展既生动活泼又
严肃认直
1989年,在开展企业民主管理过程中,进行了厂长与职工对
话活动,增强了企业民主管理的透明度。木材综合利用厂、木材
加工厂、机修厂等单位,通过座谈会、工作研讨会等各种不同形
式进行对话,使经营者和生产者沟通感情,相互理解支持。
1986一1990年间,全区有50余个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
作,其中评议局级干部70余人次;科(厂)级干部500余人次;
股(段)级干部3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