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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退伍军人安置

第三节 退伍军人安置


  1986年以来,区民政部门对退伍军人在安置前进行思想教育
和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对超期服役和立3等功以上的实行对口安
置。1986~1990年,全区共接收了200余名退伍和转业军人,均给
予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