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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救济

第六节 救济


1986年以来,每年年初民政部门都对全区的社会救济情况进
行调查,对困难户及时发救济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1988年7月,大兴乡所属的秋丰、金星等5个村连续遭受了
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民政部门及时组织灾民进行自救,并先后
将6500元的救灾款发到了灾民的手中。
1989年初,民政部门对全区救济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不符
合救济政策的7户救济户,停发救济金。全区现有困难救济户33
户、46人。1986~1990年,共发放临时救济款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