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地名补查
第十一节 地名补查
1990年3月10日,区民政局在全区开展了地名补查与资料
更新工作。共科查各项地名145个。其中属于行政区划方面区1
个,街道办事处13个,乡l个,居民委21个、村8个、屯5个,台站
8个;局直属基层单位中林场13个、科级苗圃1个;桥梁12座,防
火暖望塔2座,主要公路干线6条,镇内路3条,还有南北沟的5
条河流,11座山岭,35条河谷进行了补查。民政科通过对区址的街
道。巷道、胡同进行调查和摸底,共调查街道12条,巷道188条,胡
同86个。
在地名补查工作中,地名补查人员累计编写了各种文字概况
材料19份,卡片ID2张,标准名称成果表102张;还先后标定出2
会共计肌张5万分之1的标准地形图,2套共计34张2千分之1
的标准区址平面图;拍摄了山川、河流、街道等各种照片100余幅。
这次补查属于新增行政区划者称34个,自然地理实体名称2
个,人工建筑名称8个,进行资料更新的地名58个。取消了原黎明
经营林场和红旗了号桥的地名。经过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本
区形成了第2代地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