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管理
第三章 人事、信访、监察
第一节 干部管理
1986年,本局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实行局长负责制。全区
(局)行政科级、副科级及一般干部均由人事科负责管理。
199O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人事科改为人事局。同
年,局行政科级、副科级干部的任免重归区党委。人事局仍负责全
区一般干部的管理。
1986~1990年,人事科(局)共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17
名‘,部队转业干部5名,并从工人及非在职人员中录用干部116
名。同时,还为全区356名科技人员办理了科技津贴;为526人办
理了浮动工资;为236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
1990年,区人事局共有工作人员4名,全区有各类干部2114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