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察
第四节 监察
1988年3月25日,区成立监察局,有6名工作人员。监察局
成立后,对全区1985年以来的二项涉外合同以及销售、购进的内
部经济合同进行逐一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向区政府提交了关
于清理经济合同的专题报告。
1989年6月,监察局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查处了体委、
第一中学等单位个别领导,为参加全国高考考生办理假“体优”证
明的案件5起,对此案所涉及的干部,分别给予了行政、党纪处
分,并通报全区。
同年,监察局抽调3人成立了清理党政干部住房、建房问题
办公室,对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住房,建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全面的调查和清理、经调查核实后,对多占住房,挪用公款建房
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其中犯错误的干部分别给予了行政、纪
律处分,收回公款、拖欠款和加罚房租等共I3.2万余元。
1990年3月,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斗争中,监察局查处
一起受贿案件,原基建科科长韩恕受贿数额巨大。交区法院依法
判处有期徒刑。对案件涉及的其他12名干部由区政府和区纪委分
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1990年,监察局共受理行政案件87件,立案检查23件,涉
及干部35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9人,分别给予了不同的行
政处分。
监察局下设监察教育办公室、信访接待室、案件检查审理室,
有工作人员7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