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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档案管理

第四章 档案、地方志

第一节 档案管理


1986年,局档案室改为档案科。对文书、科技、财务等档案
买行集中管理。
1988年1月《档案法》实施后,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治
村轨道。同年,档案科在原有各门类档案基础上又增加了审计、职
级统战、体改、物资、经销、工资、营林、科技、技术管理等
内容,为企业综合利用档案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1990年初,在档案归档工作中,档案科先后收进基层单位77
个,67册50余万字各类档案目录,建立起全区档案目录。同年,
档案科改为档案局,有工作人员5入、档案库房500平方米,档
案铁相63套,木制档案柜20套。
1986~1990年,档案科先后编写了党史代会、人代会、妇代会
等各种会议简介以及统计汇编近26万字。1990年共有各类
档案1.12万卷,其中文书档案5411卷;技术档案614卷;会计
档案3756卷;地名档案8卷;声像档案8卷;内部资料1413卷。
同时为木材生产、营林生产及党史、地方志等部门阅档案1387
卷,接待查档人员68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