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管理
第五节 户籍管理
1987年以来,户籍民警根据全区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人口变
化日趋复杂的实际情况,由过去重点熟悉成年人口转向实行人口
分类管理,管好管活了三类人口(重点人口人)。
1988年,户籍管理工作继续本着“全面熟悉,巩固提高,突
出重点,发挥作用”的要求,在预防、控制、发现青少年违法犯
罪上下功夫。各派出所不断加强户籍民警的业务训练,经常组织
考核,以提高其业务素质。
1989年,在户籍管理工作中,户籍民警加强了流动人口和重
点人口的管理。北林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按常住人口管理,做到有
户口底簿,有本人照片,有原籍3个证明。并找容留流动人口暂
住的居民或单位,签订责任状,要求保证人或单位定期汇报所保
人员的现实表现,对流动人口严格分类排队,控制重点对象。
1990年,各派出所的户籍民警,配合人口普查办开展户口整
顿和人口普查两项工作。道过层层把关、逐户逐人检查,共消除
户口差错1.46万项,解决人户分离397户786人。解决应注销而
未注销户口 62人,应落户而未落户口 180人。
同年,人口管理工作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调
查。户籍民警对一、二类人口熟悉率达80%,对三类人口熟悉率
达到100%。通过开展清理自流人口工作,共清走自流人口 151户
542人。对符合暂住条件,证件齐全的1100名自流人员,按要求
发放暂住证,并按常住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