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刑事检察
1986年,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实行了《检察
队伍正规化建设》、《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等项条例和
制度,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组织干警开展“学先进
创一流”活动,教育干 警认真执行检察院制订的《检察队伍正规
化建设条例》和《十顶办事公开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的廉政建
设。
区检察院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实行办案人、科长、主管检
长和检察委员会层层把关的制度,定期检查评比;积极开展法律
监督,直行调查研究。
1988年,开始试行超前侦察监督活动,收到了明显效果。
(见附图)
1986一1990年,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批捕案犯
219名;经审查批准逮捕案犯198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146件,214人;经审查移送市院起诉16件29人;向区法院
起诉125件,180人。
1990年,检察院下设批捕、起诉、秘书等5个科,有工作人
员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