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案件审理
第三章 人民审判
第一节 刑事案件审理
1986年以来,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
项程序办事,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986~1990年,区
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61件。其中,强奸案件27件;盗窃案件58
件;伤害案件23件;敲诈勒索1件;破坏生产1件;放火2件;
交通肇事3件;杀人(未遂)2件;流氓7件;受贿2件;贪污案
5件;抢劫7件;诈骗2件;盗伐林木1件;玩忽职守1个,重好
1件;妨害公务l件;责任医疗事故1件。
1986~1990年,区法院共判处犯罪分子198名。其中,判处
10年以上徒刑的罪犯7名;判处5年以上不满10年徒刑的罪犯
33名;判处不满5年徒刑的罪犯76名;判处拘役的罪犯42名;判
处缓刑的罪犯32名;定罪免处人犯8名。
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共70次,宣判各类刑事案件145件,
旁听群众共4.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