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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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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的编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历史唯物
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
决议》为准绳,采用新观点,新方法,实事求是,秉笔直书,力争全面
翔实地叙述朗乡林区各时期自然、社会和人文诸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本志周志、记、图、表、照、传、录诸体,坚持横排竖写,
以编年体为主,采用语体文记述体。
三、为完善本志结构,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全书按篇、章、
节设目。
四、断限:上限据实追溯,下迄1985年底,着重记述新中国
成立以后三十六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基本情况,并且尽可能地突出本
企业的特色。
五、称谓:本志历史纪年、地理名称依当时习惯称呼,对人物直
呼其名不加褒贬,各时期的机构按一般习惯称谓,不加政治性定语。
六、本志人物篇,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有重要贡献的
在世人物的典型事迹,按以事系人的方法,在有关章节中记述。出
席市、省及国家的先进单位、集体和模范人物列表人志,若有遗漏
差错待续志时补遗纠正。
七、本局历次政治运动和运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依据“宜粗
不宜细、宜分不宜聚”的原则,在有关篇章和《大事记》中记述。
八、本志资料来源以本局档案资料为主,辅省森工总局档案室、
省档案馆、大连档案馆及佳木斯铁路分局、汤原县档案室的史料,
还有部分可靠的口碑资料。为节省篇幅,未—一注明出处。
九、本志所列数字,按国家出版署1987年的规定书写;文字
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总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