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 朗乡林业局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64年。当时,没有专门职能机构,由安卫科兼管。
1964年9月15日,林业局召开了全局基层领导会议,传达了周恩来总理关于人口、
生育的讲话和省关于计划生育的指示,并对本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做了部署,号召全体党
员、干部带头宣传计划生育,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会后,很快在全局范围内掀起了宣传
计划生育的热潮,各基层单位除召开大会贯彻国家人口政策及计划生育的意义外,还利
用宣传板、画廊、标语、大字块等宣传形式,大造舆论,大造声势。
山上各基层单位街道的居民委配备了计划生育员,经常深入街道召开家属会议,宣
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有针对性地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讲
解避孕知识,同时兔费发放避孕药具。
1965年初,林业局责成职工医院组成5人手术队,巡回在全局各个林场、所及家属
区,以放置宫内节育环为主,进行计划生育手术。
经过一年多的宣传教育,人们虽然对计划生育工作有所认识,但由于对新的医疗技
术缺乏足够的了解,对做绝育术则持观望态度。当职工医院成功地做了第一例绝育术,效
果很好时,随之便有许多妇女主动做绝育术。有些多子女家庭,主妇困妇女病,不适合
做绝育术,男同志主动做绝育术。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了干扰,做绝育的人数急剧下降,计
划生育处于停顿状态。
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人口控制规划提出生育“一个不少,二个正好,三个多了”的
口号,林业局再次组织了绝育手术队,根据育龄妇女的身体状况,能做绝育术的做绝育
术,不能做绝育术的则采取放置宫内节育环或服用避孕药等措施,对子女多又怀孕的妇
女除进行人口政策教育外,动员其做人工流产。
1975年,根据省林业总局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精神,局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
室(以下简称计育办),隶属卫生科,主管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为更有效开展这项工作,
各基层单位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还选派了事业心强,有
一定工作能力,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员,具体抓计划生育
工作。至此,全局建起一支比较得力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计划生育工作已轰轰烈烈地
开展起来。宣传计划生育的标语、大字块在大街小巷到处可见,“一对夫妇两个孩”的口
号,深受年轻夫妇的拥护。但是由于封建思想、陈腐观念的束缚,“多儿多女多福气”的
思想还很难在一些老年人的头脑中消除,尤其是在一些单传家庭或无男孩的家庭中表现
得特别突出,使得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了影响,加之七十年代又是本局人口自然增长率的
高峰期,人口出生率始终完不成国家下达的计划生育指标。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林
业局于 1979年、 1980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 3次计划生育大会战。每次战役之前,先召
开基层领导和计划生育员会议,随后召开全局大会进行总动员,利用广播、板报、宣传
车、大字块等形式宣传本次会战的意义、目的及战略部署。3次计划生育大会战共作绝育.
术1 485例,放置宫内节育环569例,作人工流产402例,中期和大月份引产42例,从
而扭转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
1979年,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林业局直属的独立职能科室。
1981年以后,本局的计划生育指标作为一项指令性计划下到基层,并与奖惩结合。从
4月1日开始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对计划外生育2胎以上者均罚款,征
收父母双方月工资的10%,14年扣齐。
1983年,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共7类28条,制定了
《关于对执行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18条、《朗乡林业局人口计划管理暂行细
则》9章16条。同时,各基层单位建立起“一卡”(育龄妇女卡)、“一表”(计划生育季
度统计表)、“三帐”(各种计划生育奖励帐、计划外生育罚款帐、药品请领发放帐)、“十
册”(出生登记册、独生子女领证登记册、落实节育措施复查登记册、人口变动登记册、
未婚男青年登记册、出生指标落实登记册、无生育能力女性登记册、计划外生育登记册
等),并认真组织实施,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1984年,为使计划生育工作适应经济改革的新形势,计育办分别与各基层单位签订
了5项21条的责任承包书,同时又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措施,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
人口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落实好“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避孕药具管理
发放的有关通知》,建立了永久性台帐保管制度,使各种报表永久存档,为计划生育提供
可靠的数据。此年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林业局被伊春市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
号。
1985年,计育办与全局各基层单位继续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承包书,各卫生所与所
辖区域签订了妇幼保健合同书,各基层单位也分别对计划生育员、工段、班组、个人以
及所辖专业户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承包书,使计划生育工作同每个单位、每个人的经济
利益挂起勾,进而保证了各项指标的全面落实(见表1-3—3)。
同年,为使计划生育工作能够持久地坚持下去,林业局成立了以副书记、副局长为
正副主任,由机关党、政、工、青、卫生、宣传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的13人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委员会,对局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宏观调控,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健全了两级宣
传网络,培训了一批宣传骨干力量。坚持“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避孕为主)工作方针和“四普及”(普及法律教育、共产主义婚姻生育观教育,科学节育
和优生优育教育,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教育,坚持常年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同时,加
强对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林业局于5月份举
办了计划生育工作宣传、统计、优生、优育、药具使用管理培训班,学员的学习成绩平
均达92.6分。
为加强对妇幼保健员的业务指导,采取了聘请医师讲课,妇产科代培的方式,对全
局妇检员进行轮流培训,使全局的妇检员均提高了妇检的独立工作能力。对已婚未做结
扎的妇女,实行季度妇检制,妇检准确率达99.7%。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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