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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统计

第一节 资源统计


森林资源统计,是整个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准确掌
握森林资源的数量变化与质量结构,为合理经营利用提供可靠的依据。
森林资源统计对象,主要指与林业生产关系最密切的土地资源和森林蓄积资源2个
方面,其中包括森林资源变化和各种林分类型变化情况。
土地资源,包括国有林区已建场(所)和预建场(所)所辖的林业用地和非林业用
地,林业用地又包括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流林地、新造未郁闭幼林地、苗圃地和无林地
的面积。
蓄积资源,包括天然林、人工林的各种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用林
和疏林、散生木的蓄积量。
森林资源的变化,是指年度森林资源的消耗量和现有林木的生长量。
林地类型的变化,是指经采伐利用、森林抚育、自然灾害而改变了原来的林分组成
或林地类别。
冬林场(所)需及时记载本区森林资源各项因子变化,每季度向资源科呈报森林资
源变化情况,并附有图表;资源科每年向伊春市资源局呈报1次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在
具体工作中执行4项要求:
第一,上报的统计数字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第二,各项统计
数字必须经过现地实际调查,现地实际情况要与各类表格和国面记载相符;第三,及时、
准确地掌握本区森林资源变化的原因和结果;第四,必须按各种表格内容的要求填写,达
到数字准确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1956年前,资源统计按每年木材生产量来统计森林蓄积的变化。
1956~1971年,即两次森林经理调查期间,统由局营林科按年度统计各场(所)的
森林蓄积减少和更新造林的面积变化。
1979年,开始计算林木生长量,计算结果,按年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