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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枝

第三节 打枝


打枝是树木伐倒后的第一道工序。1953年以前,一直用大斧进行,没有具体质量标
准规定。
1953年以后,局对打校提出要求,一律打到梢头6厘米,并将枝丫和其它剩余物全
部堆放在不影响下道工序作业的位置。
1966年,局多次进行油锯打校试验,机械打枝虽然速度快,但是打大枝丫不灵活,打
小枝丫用不上,直至1985年打校仍然还是使用大斧作业。
打技时,要站在代倒木的一侧砍另一侧,如遇到粗大伐倒木需站在树干上操作时,一
定要把斧子握牢,脚跟站稳,躲开斧子砍的方向;横山伐倒木打枝,要在上坡,以防自
身砍伤或木头滚动压伤;l棵伐倒木上不许有2人同时作业。打枝要从伐倒木根部开始依
次往梢部打,也就是顺砍,不能逆砍或用斧背撞击;一般是先订上层后打下层,对翘起
(吊炮)和悬空的伐倒木,要检查是否稳妥,然后先从上面打起;打技要紧贴树干打净,
即打出“白眼圈”,保证打校质量。
为原条集材的伐倒木,要截断直径不足6厘米的梢头,在伐倒木梢头选留2~3个3
厘米长的枝丫桩,供捆木之用。原则要求三面打光底面打净。原条运到装车场时,如遇
有小枝丫要用斧子砍掉,粗大的枝丫用油锯截断。